10月份看板人物—王怡修助理教授

大雨中的外送員

暑假某個炎熱的下午,跟學生約在亮麗新穎的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討論著國科會計畫的議題方向,話題圍繞著「平台經濟」、「共享經濟」、「零工經濟」等幾個關鍵詞,但最後總是回到外送員上頭。畢竟,吳伯毅與傅潘達每天滿街跑,早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道風景。

 

我可能跟不上時代了,到現在還沒有叫外送的經驗,但在外送員經常與我近在咫尺:開車在路上停等紅燈時,常會觀察一下旁邊的外送員,看他們穩住機車忙著在小傘下滑著手機查看資訊,說不定正在搶單;也曾搖下車窗對著外送員大叫,提醒對方外送箱拉鏈沒拉;偶爾記得提醒自己要遠離車陣中快速穿梭的外送員,免得發生憾事。外送工作,真是不容易啊。

 

在歐洲,不像台灣是機車大國,多數外送員是騎著腳踏車,同樣也面臨巨大的交通風險,也同樣受到外送平台的苛刻對待。就像Uber 挑戰著許多城市的計程車特許事業一樣,外送平台如Uber Eats等,也挑戰著每個國家的勞動法規。2018年起,法國的法院判例就由原本比較偏向平台的「自由契約」見解,轉為「勞僱關係」的認定,原因很簡單:平台方「有權力」獎賞或懲罰外送員,傳統上這是老闆的權力;而且,平台透過GPS可以掌握到外送員的行蹤,外送員沒有想像中的「自由」。然而,法院的見解常因不同的判決而搖擺不定,爭端持續擴大。

 

比利時的勞動市場傳統中,專案工作者習慣加入非營利性質的「勞動市場中介」(Labor Market Intermediaries, LMI),以集體力量確保工作契約的合理性。當外送平台興起之後,外送員自然也習慣加入LMI,以LMI雇員/會員的身份,承㩜外送平台的訂單。早先如Deliveroo還與SMart (當地最知名的LMI) 合作愉快,外送員幾乎都是SMart會員,但2016年Uber Eats進入比利時之後,表明不願意與Smart協商合作,而傾向採用個人色彩較重的學生族群,他們願意接受較低的接單報酬。Deliveroo面臨嚴峻的競爭,開始慫恿旗下的外送員離開SMart,不少人無奈接受,但如此一來他們將失去原本SMart商議到保險、每單保證報酬、最低時薪,以及一半的腳踏車維修費。但沒辦法,外送員彼此之間的競爭,已然陷入了賽局理論中的「囚犯困境」,處境愈來愈糟。直到兩名Deliveroo的外送員受不了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於2020年直接裁定外送員是勞雇關係而非自由契約,需受相關勞動法規的約束。

西班牙應該是歐洲第一個以專法處理外送員問題的國家。有鑑於以往的法院判例太過分歧,政府提出了所謂的「外送員法」(Rider Law,或叫騎士法),試圖利用量身定作行政法規來結束法院莫衷一是的判決所帶來的紛擾,並且想繞過國會可能引發的爭議與立法延遲。這部專法的內容理所當然引發外送平台的反彈,認為過於偏向外送員;但有些外送員也覺得如此一來不僅有工時上限,生病也需告假,失去了工作彈性。雖然爭議仍然持續,但西班牙的大動作已引起歐盟的關注,其執行成效預計將會影響各國後續的做法。

 

2020年起受疫情升溫與封控的影響,外送市場大爆發,外送員的工作身份與處境益發受到重視。歐洲各國陸續將外送員界定為平台的雇員,而非契約工作者。與此同時,台灣這幾年也為外送員究竟是「承攬」還是「僱傭」爭辯不休,而連續的致命交通事故更是讓外送員的問題浮上枱面。2019年,勞動部依據外送平台的內部規定,認定兩者之間為僱傭關係。畢竟,外送員一定期間內不接單必需回報平台,也必須穿著制服,怎麼看都具備「組織的從屬性」。然而,勞動部的見解是否能撼動外送平台現有的運作方式,或對法院判決產生影響,仍有待觀察。

 

據統計,台灣穿梭大街小巷的各平台外送員人數已達14萬人以上,也有相關的產業工會成立。工會方面認為台灣應該像西班牙那樣,用「專法」來解決外送員特殊的勞動狀態。目前雖然已有草案在立法院中運作,但許多爭議仍懸而未決,外送員之間也無共識,尤其是兼職與全職之間的矛盾難以解決。許多兼職者有其他正職,並不想成為外送平台的雇員;但全職者為了衝高收入,經常超時工作,造成自己與他人的行車風險;勞健保則是掛在職業工會,也缺乏《勞基法》的保障;雇員身份雖然會失去部分的彈性與自由,但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不過,就算爭取到僱傭關係的認定,不僅機車要自己提供,還要自己負擔油錢及保養,這與傳統上的僱傭關係還是相去甚遠。

 

隨著科技的快速進展,許多新興的工作型能圍繞著網路平台運作,使得勞動市場更加彈性化,工作內容碎片化,創造出無限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在「平台經濟」、「共享經濟」、「零工經濟」等看似新穎的概念下,許多全職外送員其實面臨著「假承攬、真僱傭」惡劣環境,過著與這些光鮮亮麗的名詞毫無關係的經濟底層生活。許多政府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更加積極介入,例如之前美國勞動部曾有意修法讓外送員轉為正職;今年紐約市政府為了表達對外送員的重視,規定各外送平台7月起需遵循表定的兩種報酬給付方式,好讓外送員的收入能夠高於最低工資。此舉引發Uber Eats、DoorDash、Grubhub等平台業者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因此下令紐約市政府於訴訟期間暫緩實施,各平台業者的股價應聲回漲。在美國,政府與平台業者之間的角力顯然才剛開始。

 

故事回到台灣。比起歐美各國,我們的政府對抗跨國平台業者的能力更弱,但還是得為相對弱勢的外送員建構出一套合理的機制與規範。現有的《勞基法》當初是以製造業觀點設計出來的,套用在許多服務業都已顯得力不從心,若要含蓋屬性更加模糊的外送產業,無疑是作繭自縛,設立專法看來是一條比較可行的道路。但有調查顯示,多數外送員對於自身的權利認知不足;對於是否設立專法不表意見;對於加入工會集結成集體議價能力也多所退卻。看來這條道路既阻且長,但總要開始向前行。

 

暑假那個炎熱的下午,學生離開之後,我繼續待在圖書館裡躲避外面的雷雨交加。開車回家的路上發現四處積水,才驚覺鄰近地區一小時居然下了近百毫米的雨量,水淹到台鐵都停駛了。在我視線所及,兩台外送機車正猶豫著要不要涉水而過,被後方的小貨車搶道,濺起的水花噴了他們一身。這時,雨又大了起來…

 

參考資料:

  1. Defossez (2021),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Food Delivery Riders in Europe and the UK: Self-employed or Worker?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29(1): 25-46.
  2. 報導者 (2019),「勞動部認定僱傭,外送員就此獲得保障?」https://www.twreporter.org/a/foodpanda-ubereats-delivery-driver-labor-employment
  3. 王素彎 (2022),「兼顧產業發展與餐飲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經濟前瞻》第201期,中華經濟研究院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