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

世新大學經濟學系系友大會組織章程

91.12.07 第一屆系友大會通過
97.11.29 第七屆系友大會修訂
98.11.28 第八屆系友大會修訂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世新大學經濟學系系友大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文山區世新大學經濟學系。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為“協助母系之發展,聯絡系友友誼"。

第四條:本系、所畢(肄)業生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曾經在本系、所任教之專兼任教師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七條:本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選舉十五人組成之,任期兩年, 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綜理本會重要事務。

第九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全體理事互選組成之,任期兩年,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處理本會經常事務。

第十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一人,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推選之,任期兩年,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一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由現任經濟系系學會會長擔任,經理事會同意敦聘之。

第十二條: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選舉監事三人組成之,任期兩年,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監察本會各項事務,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負責監事會之工作,由全體監事互選之,任期兩年,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各級人員以義務職為原則。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為主要來源:
1.系友年會費(會費金額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之)。
2.補助收入。
3.自由捐贈。
4.基金孳息。

第十五條:本會基金、經費收支狀況,於系友大會時由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系友大會決議修正之。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經系友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