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士五年一貫

三年級同學有意申請五年一貫,請於三年級下學期(112學年度截止日5/31)下載填寫後繳交申請表(word檔)


學生申請修習碩士班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數注意事項

1.依世新大學選課辦法:大學部四年級學生,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及學位學程主管核可後,得修習已開成之碩士班二門課程(在職專班除外),但不得修習碩、博士班合開之課程,其成績及格標準依大學部規定,六十分(含)為及格(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前述狀況所修課程學分,應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內核計,並受學則第二十九、三十條規範,但不列入各學系、所及學位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內計算。

2.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採認為碩士班應修學分(須提出已完成簽核程序之申請修習碩士班科目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確認單),但至多以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應修學分數為限(不含論文學分)。

3.附件三確認單簽核完成,正本請繳至經濟學系辦公室承辦人,影本請自行留存,並於研究所入學後自行申請抵免。

4.申請期限:應屆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期中考結束兩週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流程:填寫附件三確認單→系所主任簽章→註冊組承辦人、註冊組長簽章→正本送經濟學系承辦人→影印兩份,一份送註冊組承辦人,一份自行留存於研究所入學後申請抵免。


世新大學經濟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作業要點

102年6月26日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3月4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104年5月19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培植優秀人才,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並就讀本系碩士班,以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學士班3年級學生,修業滿5學期,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內,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預研生甄選。請備齊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含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及名次證明)、預研生自我評估表、推薦人評估表,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第三條 本系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並公佈名單,便於學生辦理選課事宜。

第四條 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之學生必須於學士班4年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五條 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之學生,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採認為碩士班應修學分(須提出已完成簽核程序之申請修習碩士班科目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確認單,格式如附件三),至多以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應修學分數為限(不含論文學分)。

第六條 碩士班學生在校就讀年限不得少於一年。

第七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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